(中央社台北5日電)中國大陸為了穩就業再出大招,國務院日前下發意見,提出4大促進就業措施,要求地方30日內推出實施辦法。其中,面臨困難但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中新網報導指出,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2018年1至10月,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達人民幣884.051億元(約新台幣3960億元)。返還一半的失業保險費,對陸企來說,將是一大利多。中國政府網今天發布,經總理李克強簽批,國務院11月16日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當前,我國就業局勢保持總體穩定,但經濟運行穩中有變,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加大,對就業的影響應高度重視。意見強調,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創業,強化培訓服務,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持續穩定。意見提出的重點舉措如下: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二、鼓勵支持就業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和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支持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實施3年百萬青年見習計畫,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擴展到16至24歲失業青年。三、積極實施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對下崗失業人員普遍開展有政府補貼的培訓,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調整至參保1年以上。四、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險待遇,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範圍。文件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意見印發之日起30日內,制定推出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水平合理確定享受政策的困難企業範圍,突出重點幫扶對象,合理確定補貼等標準,確保各項政策儘快落地。報導指出,時值寒冬,中國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加大,就業雖然總體穩定,今年全年1100萬人的就業目標已提前完成,但未來就業形勢依然比較嚴峻,企業裁員消息不時傳出,也加劇了人們對手中飯碗的擔憂。報導形容,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為了確保就業局勢持續穩定,這份文件拿出了含金量頗高的政策。這是一場事關7億多就業人員的「及時雨」。(編輯:楊昇儒/張淑伶)1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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